关于对2023年已完成的各类采购项目供应商进行诚信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点击次数:336 发布人:王一名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供应商的履约评估和信誉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提高采购效益维护学校利益,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供应商诚信评价办法》,采购与招标中心开发了供应商诚信评价系统,现已试运行。请2023年已完成的采购项目单位对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 评价人:各采购单位经办人

2. 被评价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

3. 评价范围:2023年已成交的所有项目

4. 时间:20231117日前完成。尚未履约完成的项目,可在完成后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5. 评价方式:登录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在供应商评价模块进行(系统已经设置了“盲评”,即评价信息除了评价人本人,其他人无法获知该信息由谁评价。)

操作指南: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