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录入流程

发布时间:2025-05-23 点击次数:2076 发布人:王一名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5〕20号)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后,应当在一体化系统中选取已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录入履约验收结果信息,作为资金支付的重要依据。相关流程及信息规范如下:

一.操作流程

1. 采购人负责在一体化平台录入履约验收结果;

2. 采招中心负责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二. 操作方式

采购人可在采购与招标中心411室一体化专机进行录入,联系电话:84709901

三.需要备案的信息

实际采购数量、单位、实际采购金额(元)、采购人、联系方式、专家名单、是否最后一次履约、验收结果(验收通过、需要复议、验收不通过)、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