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培训班在我校召开

发布时间:2016-12-20 点击次数:1955 发布人:于青
教育部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培训班在我校召开

12月13日-14日,教育部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培训班在我校举办。此次培训班由教育部财务司、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主办,我校承办。教育部财务司王俊调研员、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涂世文处长,教育部直属高校及科研单位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涂世文处长主持,我校副校长宁桂玲出席会议并致辞。

   本次培训旨在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 库﹝2016﹞194号)精神和要求,规范直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解决科研设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高校间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交流。

    宁桂玲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对前来参加培训各校同仁表示欢迎,对教育部给与学校的信任表示感谢。她简要介绍了具有“红色基因”特质的学校发展情况,学科建设及国内外的客观评价。回顾作为人大代表,连续三年提交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情况。对教育部和兄弟高校对提出议案的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将继续为高校代言,推动解决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问题。希望与会的各位代表通过本次培训和交流,深入学习和理解《通知》文件精神,共同探讨解决高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特殊问题,提升教育部直属高校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为双一流大学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王俊在讲话中表示,各直属高校及科研单位在今后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制定符合单位情况的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调整机制,捋顺校内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完善校内监管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每个流程的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确保采购活动运行安全顺畅。

    会上,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贾晓津主任代表解读起草小组,分析解读了《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主要内容。随后,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及我校结合学校特点,分享了各校采购管理办法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的建设经验。

本次培训安排紧凑,内容充实,既有政策性解读,又有工作经验分享;既有工作部署,又有实践反馈。通过培训,教育部直属高校及科研单位对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对各高校制定科研仪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