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直属高校试点先行

发布时间:2016-04-07 点击次数:598 发布人:于青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府报告中指出:“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对于高校而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如何实现从注重“节资防腐”向“物有所值”转变?对此,大连理工大学副校长宁桂玲建议,教育部直属高校可以在这方面先行先试。

    采访中,宁桂玲表示,采购的目的应该是满足采购人需要,实现“物有所值”。“所谓‘物有所值’,除了‘质价相符’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使用人的实际需求。”

    事实上,近年来包括大连理工大学在内的大多数教育部直属高校都在努力寻求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但由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和制度设计是“节资防腐”,要想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势必涉及到对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修改。

  “这需要一个过程,也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如果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和创新、积累经验,可能更加稳妥一些。”宁桂玲说,而将教育部直属高校作为进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试点,则具有一定的优势。

  “这种优势首先体现在代表性上。”宁桂玲表示,教育部直属高校地域分布广,经费来源和责任主体多元,采购品目丰富、需求多样且采购金额大。“教育部政府采购支出位列中央单位第一,而直属高校占教育部政府采购支出的90%以上。”

其次,教育部直属高校也具有明显的创新性优势。宁桂玲表示,高等学校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将直属高校作为试点,有利于摆脱传统政府管理理念和思维方式的束缚。

    第三,截至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管理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这就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同时,互联网技术在高校中的应用广泛,部分直属高校甚至开发和使用了网上竞价系统,这也给试点带来了信息化优势。”宁桂玲说。

    此外,宁桂玲还强调,直属高校有大量从事政府采购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也有较强的政府采购专业管理队伍和评审专家队伍。这其实也是一种人才优势。

 

     在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中,宁桂玲表示,有关部门应当着力推进“互联网+集中采购”新模式,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我们应探索、建立一套采购人、评审专家‘权责对等’的管理模式和评价机制,建立采购全过程监管和结果评价的内控体系。强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模式。”宁桂玲说。